听证室设置解决方案
检察听证,就是检察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诉,依据法律,采用一定的程序,请他们当面听取处理情况、接受公民监督、维护公民权益的一种程序法律制度。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主动转变司法办案理念,接受外部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,它是公众参与司法权的一种形式,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、法治、公平、正义、安全、环境等方面新需求的重要举措,是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办案能力,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的重要途径。
检察听证室是人民检察院专门设置的案件听证场所,用于案件听证活动,充分体现人民检察院案件听证的庄重性、严肃性、规范性。检察听证室门外适当位置悬挂“检察听证室”标识牌,标识牌的材质、大小、字体、颜色等根据实际情况设定,做到规范、醒目、美观。
听证室原则上设在地上一层,能够正常开展案件听证活动为原则。同时,参照《检察机关听证室建设技术指引》,确保满足听证网接入及音视频采集处理、示证展示、存储等设备的布置和使用需求。
1.房间整体色调。检察听证室天花板及四周墙壁漆乳白色,以显轩敞、庄严。
2.背景墙。背景墙尺寸规格根据房间面积、层高综合设计。颜色为标准蓝色背景,选用不反光、不透明的金属烤漆板、亚克力板、人造石、布艺硬包以及烤漆玻璃等适合做蓝色(检察蓝)背景的材质。背景墙上方正中处悬挂国徽。国徽下方居中标注“检察听证”字样,使用“大黑”字体;最下方居中标注检察院名称,使用“大标宋”字体,统一采用金黄色金属悬挂方式。有条件的地方,背景墙可加射灯照明。国徽规格、字体大小与背景墙大小相协调。
3.桌椅规格。检察听证室采用听证条桌,造型应庄重、大方,宽度不少于50cm。听证桌椅数量视听证室大小和听证人员情况确定,颜色以褐色或原木色为宜,与听证室总体色调相适应。
4.桌椅摆放形式。听证会场不设主席台,在同一水平地面上,用长条桌围成不封闭的四边形会场,相对间距不少于2米。视听证室空间大小设置旁听席位,有条件的可设置媒体记者席位。
听证会席位设置应当符合平等参与、统一规范、办案安全的原则。
1.主办检察官或独任检察官席位:在检察听证室背景墙一侧居中设置主办检察官或独任检察官席位,名牌为“主办检察官”或者“检察官”。检察长主持听证的,名牌为“检察长”。
2.检察官、检察官助理席位:检察官、检察官助理席位在主办检察官或独任检察官席位同侧左右设置,名牌为“检察官”或“检察官助理”。检察长主持听证时,办案团队人员参加听证的,名牌为其在办案团队中的实际称谓,即“主办检察官”“检察官”或“检察官助理”。
3.书记员席位:书记员席位在主办检察官或独任检察官同侧末端设置,名牌为“书记员”。
4.听证员席位:听证员席位面对背景墙设置,名牌为“听证员”。
5.案件当事人席位:案件当事人席位分两侧相对设置,不同类型案件听证会当事人的名牌,按相应法律规定的称谓标注。《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席位图》中的“行政机关”“相关主体或者代表”、《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席位图》中的“涉嫌侵害公益的主体”“相关主体或者代表”,名牌分别为行政机关或者自然人、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名称。
6.旁听人员席位:听证会可以设置旁听人员席位,位于听证员席位后排,在适当位置摆放“旁听席”名牌。
7.司法警察席位:根据听证会现场及安全风险情况,灵活设置司法警察席位的数量和位置。有犯罪嫌疑人参加听证的,司法警察席位设在犯罪嫌疑人席位后排。
听证室该具备听证过程管控、互联网直播、设备联动、数据汇集、证据展示等功能,听证过程各系统连接畅通、声音清楚、画面清晰。根据详细设计要求,部署听证系统相关设备,满足听证过程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及会议讨论的需求,主要设备包括:同录主机、音频主机、示证展台、显示大屏、PC机、打/复印一体机、话筒、功放、音箱、集中刻录机、电源系统等。通过听证一体化工作站,能够实现全高清听证视频画面以多画面的显示方式呈现,示证系统支持出示各种不同类型证据展示,充分体现智能、便捷等元素,整体提升听证业务的规范化、智能化、公开化水平。
通过实时互联网公开直播,充分展现司法的公正性,提升智能化水平和司法办案质效,努力打造检察听证“新常态”,切实让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。